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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6年全市碘缺乏病防治目标任务
[ 作者:syg  加入时间:2006-09-15 01:37:55  来自:原创 ]

各县(市、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做好全市今年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实现碘缺乏病防治“十一五”计划目标,按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现将2006年全市碘缺乏病防治目标任务及部门重点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碘缺乏病防治目标

以县为单位,碘盐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工、分装、批发、销售、居民户环节碘盐合格率达到90%以上;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ugL,小于20 ugL的样品数不超过10%;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小于10%;中小学生防治碘缺乏病知识知晓率

达到85%以上。

二、碘缺乏病防治任务

各县(市、区)完成省、市下达的碘盐销售任务,普及食用合格碘盐;完成省、市下达的碘盐监测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任务;向居民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

三、部门地方病防控重点工作

(一)卫生部门:一是组织开展碘盐监测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任务,配合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完成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在我市的工作任务。二是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碘缺乏病、地方病年度工作考核。

(二)盐业部门: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消除碘缺乏病的主导措施,完成省、市下达的碘盐销售任务,规范碘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打击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督促检查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年度防治目标任务考核评估。

(三)教育部门:制定并实施年度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督促检查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年度防治目标任务考核评估。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细化分解的年度碘缺乏病防治目标任务(附表),完成防治任务,实现防治目标,年底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报:市政府、省地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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