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防字[2006]226号
关于2006年江淮四市疟疾联防
工作检查的通知
合肥市、六安市、蚌埠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为认真做好2006年疟疾防治工作,促进江淮四市疟疾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稳定疟疾疫情,巩固疟防成果。根据江淮四地市2005年疟疾联防协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江淮四市疟疾联防互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6年8月28日——2006年9月4日。
二、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互查方式,8月28日——30日由滁州市查蚌埠市、蚌埠市查合肥市;8月31日——9月2日合肥市查六安市、六安市查滁州市。
三、检查内容:
1、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疟疾防治工作的重视情况,各市疾控
部门对各项疟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 检查2006年疟疾休根措施落实情况及抗疟药品下发情况和疟疾疫情漏报:每个市查两个县(区),每个县(区)抽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查两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走访人群不少于200人。按照疟疾诊断标准,详细记录调查情况。
3、 检查疟疾现症病人的正规治疗情况:对所查乡镇卫生院的2006年6、7月份处方进行抽查,检查抗疟处方的正规率。
4、 疟原虫血检符合率:对所查乡镇卫生院的疟原虫阳性血清和阴性血清各抽查10张,检查符合情况。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检查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疾控中心分管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2——3名疟防专业人员。省疾控中心届时将派专业人员赴各组进行督导。
各检查组在完成检查任务后,请于9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小结寄至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二科。
附件:江淮四市2006年疟防工作检查汇总表
二○○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