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爱国卫生 | 健康教育 | 卫生应急 | 办事指南 | 卫生统计 |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
 您的位置:首页 > 地方病防治 > 文件通知 >
栏目导栏
资料搜索
热门文章
·关于印发《滁州市餐饮消费和保
·关于成立滁州市餐饮消费和保健
·滁州市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
·我市开展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
·开展“卫监3号行动”保群众饮水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
·2007年第30期
·2007年第29期
·2007年第28期
最新文章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07年度市直卫生系统部分事业
·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安徽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2006
·滁州卫校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滁州市基层卫生工作现状的调查
·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全
关于进一步落实疟疾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1-23 11:05:37  来自: ]

卫防字[2006]254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疟疾防控措施的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我市2006年入夏以来,疟疾疫情出现大幅回升,1—7月报告病例170例,较2005年同期(121例)上升47.93%,其中凤阳县1—7月份报告病例148例,占全市总报告例数的82.68%,较去年同期(98例)上升51.02%,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卫电[2006]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疟疾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阻断疟疾的传播,遏制疟疾回升的势头,现紧急通知要求如下:

一、加强疟疾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疟疾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远、凤阳、明光三县(市)在夏秋季节,

要采取下派工作组或定期督导等形式,加大对基层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确保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加强疟疾疫情报告工作。

疟疾诊断严格按照三大标准:疟原虫镜检阳性病例,临床症状典型的临床诊断病例和试治有效的病例,均应作为疟疾病人上报疫情。各医疗机构上报的疟疾病例基本信息要完备,病例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核心信息要准确,以便对其进行服药督导管理和第二年休止期治疗。

村卫生室(所)对收治的所有发热病人要认真填写《安徽省村卫生室发热病人登记表》,并迅速报告乡镇防保机构。乡镇防保机构要认真核实报告病例情况,对符合网络报告的病例进行网报。

三、控制传染源,做好疟疾现症病人的管理工作。

现症病人治疗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疟疾防治技术方案》的要求,采取“氯、伯八日疗法”进行正规治疗,凡是疟疾病人,乡镇等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疟疾治疗专用处方,村卫生室必须认真填写《安徽省村卫生室发热病人登记表》,并做到对所有疟疾病人进行个案调查,填写《疟疾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和《疟疾及疑似病人正规治疗督导表》。

县、乡、村各级医疗机构严禁使用奎宁针剂和过期的抗疟药物,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正规、安全治疗。

四、加强抗疟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凤阳、明光、定远是我省今年疟疾防治重点地区,上述三县市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必须将抗疟药下发到村,由村医对病人及时进行抗疟治疗。天长、来安、全椒等县(市、区)须将抗疟药下发到乡镇。各地要健全药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做好药品发放登记及服药督导记录工作。

以上要求,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报:市政府、省卫生厅

抄:省卫生厅防病局

评论】【加入收藏夹】【 】【打印】【关闭
※ 相关链接
无相关信息


滁州市卫生局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50-3072837
皖ICP备05003851号
技术支持:滁州市宏宇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