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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07年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
[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3-21 09:35:42  来自: ]

近年来,我市疟疾报告发病不断上升,特别是沿淮凤阳、明光等县市上升幅度较大。根据省卫生厅《2007年安徽省重点区域强化抗疟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控制疟疾发病率,落实休止期和传播期病人治疗等疟防措施,现将2007年疟疾防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疟疾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疟疾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强化抗疟行动领导小组、疟疾防治技术指导组和督导组,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强化抗疟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疟疾休止期根治

根据安徽省2007年重点区域强化抗疟行动实施方案,今年春季疟疾休根对象为2006年疟史病人、有疟史者家属、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和疑似感冒的发热病人。各县(市、区)应对休根对象做好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组建服药小分队负责送药和督导服药等工作,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不服不走,并要求服药对象在《安徽省2007年强化抗疟行动休止期治疗对象服药登记表》中进行服药确认签名。各地在休根过程中应加强对休根工作的检查督导,以保证服药率达到90%以上,全程服药率达到85%以上。各县(市、区)将休根摸底调查对象的数字在3月底前上报市疾控中心疾控二科,市卫生局将在休根期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

三、疟疾传播期扩大治疗

各地要根据《强化抗疟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疟疾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和疑似感冒的发热病人,均按照安徽省疟疾防治技术方案,采取“氯、伯八日疗法”正规治疗,并认真填写《疟疾及疑似病人正规治疗督导表》。每月底进行统计上报市疾控中心。

四、进一步加强传染源的检索工作

各地必须把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作为常规工作来抓,乡镇医疗机构对发热病人必须采取厚、薄血片进行疟原虫镜检,并详细登记造册按时上报。各县(市、区)应加强对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工作的检查与督导,不定期对基层血检质量进行考核,以保证镜检疟原虫的质量。

五、疟疾疫情报告

疟疾诊断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疟疾诊断三大标准:疟原虫镜检阳性病例,抗疟治疗有效的临床诊断病例和试治有效的病例,均应作为疟疾病人上报疫情,对疑似病人应详细登记,另外造册上报并纳入次年的休根对象。

六、进一步加强疟疾监测工作

各地应在疟疾流行季节加强对疟疾的主动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疟疾疫情波动,疟疾病例或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急剧增多时,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其流行程度和范围,并及时上报调查结果和疫情。针对调查结果可采取“氯、伯八日疗法”进行清理复治或全民预防服药等相应的疫点处理措施,以达到降低发病率,缩小流行范围,控制疫情蔓延的目的。

七、做好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工作

明光市、凤阳县在落实强化抗疟行动方案的同时,推动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工作,做到互相促进,有效控制疟疾疫情。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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