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2008年实现传播阻断标准
达标工作方案
为确保天长市2008年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并为达标考核工作提供依据,根据《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GB 15976-2006)》、国家《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和《安徽省县级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技术考核和技术鉴定方案》,结合天长市疫情和防治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资料整理
以行政村为单位,整理以下自开展防治工作以来的资料:
1、逐年人群查治病基础资料(查病分户登记簿)和汇总统计资料;
2、逐年家畜查、治病登记、汇总统计资料;
3、逐年查灭螺基础资料(查灭螺记录卡)和汇总统计资料;
(二)病情调查
1、人群病情调查:2007、2008年感染季节后,分别对所有流行村的6-65岁常住居民采用IHA法进行筛查,受检率不低于95%;阳性者全部以Kato-Katz法(一粪三检)进行粪便检查。
2、家畜病情调查:2007、2008年感染季节后,分别对所有流行村的全部敞放的牛、猪和羊采用孵化法进行粪便检查。
人群IHA、Kato-Katz法检查阳性者和粪检检查的阳性家畜全部给予病原治疗。
(三)螺情调查
1、2007年上半年东大滩完成降滩水淹灭螺工程项目后,对2006年底的有螺环境,采用5M×5M 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样法进行全面螺情调查。
2、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上半年适宜时机对全部历史有螺环境采用10M×10M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样法进行螺情调查。
3、查获的钉螺全部以敲击法鉴定死活,并确定是否为感染性钉螺。
4、汇总、统计各次调查的相关数据和指标。
(四)灭螺
1、按期完成东大滩降滩水淹灭螺工程,并采取铲草皮、土埋和药物杀灭等方法妥善处理好东大滩周边散在的残存螺点,确保灭螺工程实施后查不到活螺。
2、坚持以环境改造的方法及时消灭螺情调查中查出的其它全部残存螺点。
3、对所有实施灭螺措施的环境,灭后必须进行效果考核。
(五)制定监测巩固方案
根据天长市血吸虫病流行特点和环境特点,结合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血吸虫病监测巩固方案。
二、自评与申报
(一)自我考核与评估
2008年上半年,滁州市与天长市按照国家《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和《安徽省县级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技术考核和技术鉴定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自我考核工作,并对照《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GB 15976-2006)》相关标准进行自我表现评估。
(二)申请技术鉴定
天长市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县联合自评结果,提请滁州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向省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技术鉴定;滁州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申请省级技术鉴定。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天长市血吸虫病流行基本情况、疫情变化情况、既往考核情况和本次自评结果等内容。
三、组织管理
(一)滁州市和天长市人民政府负责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开展阻断传播达标工作,尤其是组织开展环境改造灭螺工作,并给予达标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市、县卫生血防专业机构负责逐年人群查治病和查灭螺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统计汇总工作、2007和2008年的人群查治病、查螺和药物灭螺工作、自评及监测巩固方案的制定工作。
(三)市、县家畜血防专业机构负责逐年家畜查治病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汇总工作、自评及2007和2008年家畜查治病工作,并协助卫生专业机构制定监测巩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