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防字[2006]31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督促各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200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如期实现,迎接卫生部对我省防治规划联合督导。根据《滁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年工作计划》和《2006年滁州市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1月上旬组织开展2006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的自查与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导内容:
1、各地贯彻实施《滁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2、2005年中央补助公共卫生滁州市专项资金结核病防治项目和2005年度滁州市结核病控制项目执行工作和经费使用进展情况等。
二、督导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与市级重点督导相结合方法,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防治规划等要求组织自查(检查方案见市卫生局网站,请各地自行下载,网址:www.ahczws.gov.cn),市卫生局将抽取个别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
(一)听取被抽查县(市、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和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查看本地制定的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等文件;工作例会、培训等相关纪录、资料和照片;抗结核药品、经费使用账目管理和有关报表等。
(三)现场检查县级综合医院门诊和乡镇卫生院痰检点等。
三、各县(市、区)自查结果于11月13日前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局,电子信箱:ljl5108@163.com。
四、请各地做好迎接国家联合督导检查等有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
卫生局防病科:方晓月 联系电话:3072767;
市疾控中心结防科:李俊莲,联系电话:3029062,传真:3029062。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安徽省滁州市二○○六年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现场督导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