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卫生局、教育局,市直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市疾控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及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为有效控制学校内相关传染病发生,确保儿童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
二、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要指定专人,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认真填写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见附件1),并存档备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当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新学期报名须知时要将儿童预防接种证列入报名时必须具备的证件并交由专人查验。
三、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三联)(见附件2)交儿童监护人和市疾控中心。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补证后复验其预防接种证,对学期中新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四、各级疾控部门要配合学校的查验工作,对学校的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附件1: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表
附件2:安徽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补种(补证)通知单
滁州市卫生局 滁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七日
报:市政府、省卫生厅、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