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防字[2008]63号
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滁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下发的《2007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结合2004-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经费艾滋病防治项目执行情况和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07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滁州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7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滁州市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2007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艾滋病防治项目滁州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滁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计〔2008〕4号),结合我市2004-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经费艾滋病防治项目执行情况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救助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影响和危害。
(二)年度目标
1、监管场所高危人群检测
继续完善卫生与公安和司法部门监管场所高危人群HIV抗体检测工作协调管理和信息收集汇总上报机制。各县(市、区)完成对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监管的看守所和监狱等场所当年新入所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重点人群的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全市计划筛查总人数共1700人,培训监管场所工作人员105人。
2、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所有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开展免费自愿咨询和抗体初筛检测服务。努力提高各级自愿咨询检测点服务人员的能力,每县、区级至少培训咨询员4人。以前接受过培训的,今年进行知识更新提高再培训。全市共培训咨询员总数为32人。各县、市应采取各种措施,增加自愿咨询检测点,扩大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覆盖范围,提高服务可及性,全市计划完成免费自愿咨询和检测总人数为3050人。
3、宣传教育
将农村作为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要求每县、市利用大众媒体在城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至少2次,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立专题宣传栏,组织对就诊者的艾滋病防治专题讲座每诊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4、高危行为干预
预防性途径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优先覆盖卖淫嫖娼、同性恋等高危人群。全市预防性途径传播干预措施覆盖总人数为4750人,培训基层干预工作专业人员和非政府组织人员总数为150人。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服务,检测率达到85%以上。为抗体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免费确证检测,检测率达到100%。确证检测结果阳性孕产妇知情选择妊娠结局,为终止妊娠提供经费补助,为继续妊娠并分娩的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药物,服药率达到90%以上。婴儿12个月、18个月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达到90%以上,18个月筛查结果阳性的免费提供确证检测,检测率达到100%,为艾滋病病毒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人工喂养支持服务。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随访2次、所生婴儿随访5次。妇幼保健相关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感染者随访
以开展免费抗病毒治疗的县(市、区)为重点,继续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培训,重点培训乡村级医务人员,重点内容为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的规范诊疗和护理知识,不断提高基层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的诊疗和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市计划培训基层医务人员目标总数为60人。
继续在全市开展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计划累计治疗人数为42人,要认真落实监督服药措施,使服药依从性达到8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耐药监测工作,动态观察抗病毒治疗效果和耐药情况。要进一步提高CD4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覆盖率,对治疗病人的CD4检测做到每人每年检测4次,病毒载量争取每人每年检测一次;对报告发现的HIV感染者,CD4检测做到每人每半年检测一次。要继续加强对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定期完成随访、检查和网络报告工作。
二、项目内容与资金安排
本项目共有监测检测、宣传教育和干预、关怀治疗、抗病毒治疗药物等项目,总资金额为58.5万元,具体项目内容、工作任务和资金安排分别见附表。
(一)监测和检测(2.4万元)
1、继续在监管场所对高危人群开展常规HIV检测(0.85万元)
按照卫生厅、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继续完成看守所、监狱中当年新入所被监管人员中高危人群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任务,对所有确证阳性者提供免费的CD4细胞检测,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结果告知、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病人,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
全市计划在监管场所筛查总人数共1700人,工作经费0.85万元。监管场所筛查工作经费按每检测1人补助5元的标准,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工作完成情况予以补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参与标本采集、运输、检测和资料录入上报工作和人员补助,筛查所需试剂由省统一招标采购。
2、全面推广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1.55万元)
各县、市、区都要在疾病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内建立免费咨询检测点(VCT)和转诊服务网络,为就诊者和公众提供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积极走出去,深入到高危人群集中的场所开展免费VCT宣传,扩大免费VCT覆盖面,提高接受检测的人数。各VCT服务点所在机构要做好免费VCT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登记和收集上报咨询检测点工作报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对县(市、区)级咨询点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定期组织召开技术沟通和讨论会,为基层咨询员提供心理、技术和转诊信息等方面的支持。项目工作经费按照平均每咨询检测1人补助4元的标准下发各项目单位。具体工作人员补助经费按照每人检测前咨询费1元,检测后咨询费1元,检测费1元,资料录入上报1元。筛查所需试剂由省统一招标采购分发。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7万元)。
继续将基层领导干部、农民工和青年学生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将农村、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和场所,要求尽量扩大覆盖面,宣传教育内容侧重预防知识、提高个人预防艾滋病毒感染的技能、国家和当地的防治政策、关爱和反对歧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动员街道和乡镇基层政府主动参与,充分利用当地现有资源,组织落实好各项活动。各级要对下一级宣传教育工作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切实保证县级以下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全面落实高危人群干预措施
1、预防性途径传播(9.5万元) 针对性途径传播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的重点人群包括暗娼和嫖客,男男性接触者,多性伴者等。各地可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广告牌、流动宣传和举办公众活动等形式,宣传安全套防病知识,营造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社会氛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根据当地性途径传播高危人群活动特点,选择目标人群集中活动的场所开展工作;建立业主负责制,确保在场所内摆放宣传材料、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方便目标人群购买;积极发展同伴教育员并对她(他)们进行生活技能等培训,力争使接触到的目标人群在每次性活动中100%使用安全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安全套推广使用等综合干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干预工作经费安排主要包括举办各类外展活动、交通、人员补助等内容,全市共计9.5万元。其中对于高危人群干预人员补助,按照干预对象任务量分配经费,对干预对象的干预频次要达到4次/年,工作人员每次下基层或场所工作补助不超过20元/天,要求有工作记录和领款人签名。
2、开展同伴教育(16万元) 各县、市要在掌握本地高危人群的分布和特点的基础上,在暗娼、同性恋等高危人群中积极招募志愿者,开展同伴教育。对于同伴教育工作,按照平均一名同伴教育员工作每年补助600元为标准(每名同伴教育员每月至少开展干预工作一次,每次工作补助不超过50元/人/月),并对同伴教育员的培训和开展同伴教育工作中产生的交通费、购买用于开展干预工作的宣传品等工作经费给予补助,全市共计16万。
(四)感染者随访和免费抗病毒治疗( 12.2万元)
对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各县、市、区应对其进行定期随访,感染者每年进行2次免费CD4细胞检测,同时给予医学指导。通过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提供抗病毒药物等相关服务,提高抗病毒治疗的可及性。
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按照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方案的要求,在治疗前以及治疗过程中,为每位接受治疗的病人每年提供免费CD4细胞检测4次和病毒载量检测1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随访中发现的严重毒副反应病例要及时上报并转诊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为使抗病毒药物服用及时、减少停服、漏服,提高治疗效果,减少耐药的发生,对服药病人要实施监督服药措施(为保证质量,每位监督员每月最多监督病人数不得超过30人)。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将监督服药工作与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相结合,探索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方式。对负责监督病人服药的人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助经费。为了及时观察治疗效果,提高病人接受CD4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的可及性。
中央财政经费主要支持的活动包括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费用、感染者随访的交通补助(按随访一个感染者每年补助交通费100元)和CD4检测试剂补助、抗病毒治疗的一线药品以及必要的二线药品费用、服药病人CD4检测试剂和病毒载量检测试剂以及病人到医疗机构接受CD4检测随访的交通补助(按每人每年到医疗机构检测4次,每次补助50元,共200元/年)、监督服药补助(每监督服药一个病人补助10元/月,每年每病人120元,补助监督服药员)和对基层医务人员的补助(每治疗和随访一个病人补助10元/月,每年按每病人120元,补助乡村级医务人员)等,要求有工作记录和领款人签名。
(五)业务培训(11.4万元)
1、监管场所筛查工作培训
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并完成对7县、市参与筛查的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全市计划培训监管场所工作人员105人,培训经费3.8万元。培训内容包括政策宣传、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咨询服务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有关知识和技能。
2、VCT咨询员培训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项目计划负责完成7县、市免费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和咨询点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要求每县(市、区)培训至少4人,培训经费共计1.6万元。
3、干预工作培训
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高干队人员和同伴教育员等非政府组织人员开展一至两次培训,以提高干预工作能力和效果。每县(市、区)培训的人数不得少于20(其中非政府组织人员不得少于10人),培训经费全市共计3.5万。
4、抗病毒治疗培训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负责抗病毒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中央财政经费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进行补助,项目计划培训基层医务人员60人,按每人平均培训7天,每天补助60元,每人补助420元,培训经费2.5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协调
项目由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统一部署和协调实施,各市、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接到本《方案》15个工作日内,制定本地具体项目执行方案,将本项目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项目执行单位,明确项目完工时间、责任人、资金分配额度计划和监督考核办法,在项目执行期间加强经常性项目督促检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是项目的技术支持和项目执行机构。市项目工作组和专家组,对项目地区各工作领域进行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每季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资金管理
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围绕实现《安徽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情况统筹安排国内外项目资源。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项目执行单位明确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预拨50%的项目资金至各项目执行单位,同时在项目过程中要简化报帐审批手续。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的具体规定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共同制定《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项目执行中期和项目完成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进行综合效果评估,并将项目终期总结报卫生局、财政局。
(二)卫生局和财政局将按有关规定定期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绩效等进行检查评估;对药品、试剂、使用与分发、登记以及设备投入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考核。
(三)考核指标
本项目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各项年度目标中规定指标和项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附表2)。请各地、各项目单位要妥善保管项目原始工作记录、各种音像资料和财务凭证等,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以便接受国家和省监督与评估。
附表 1、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资金分配总表
2、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