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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
[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8-09 16:59:21  来自: ]

各县(市、区)卫生局:

2004年卫生部新生儿窒息复苏项目在我省实施以来,我市在2005年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市级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实现“确保各级助产医院的每个分娩现场均有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医务人员在场”的目标,现将2007年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完成2007年度培训任务

2007年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培训,5月底完成各县(市、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计划)机构的产儿科人员培训,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产儿科人员的培训应在10月底前完成。各地应高度重视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工作,加

 

 

 

 

 

强领导认真完成2007年度培训任务,4月20日前将培训计划上报市局基妇科。

二、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各地应加强对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确保培训工作质量,切忌走过场。应遵循小班教学,每班不超过50人,注重实践操作、测验与反馈相结合的原则,对新生儿窒息复苏有关技术进行系统具体的培训,真正实施成人参与式教学,保证培训质量。各县(市)区如有需要,可申请省、市级师资协助培训。

三、加强督导、确保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临床应用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工作和临床应用的监督与指导。要适时组织对各助产单位的检查评估,检查内容应包括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设备的配备、培训效果、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临床应用等。同时,还应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应用纳入到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的年度卫生考核目标中,要把新生儿窒息复苏纳入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内容中,降消项目地区要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与临床应用纳入降消项目督导工作内容中。

四、强化信息管理与上报制度

各地应重视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的信息管理工作,各地应按照卫生部要求,认真填写统计表(附表1、附表2),培训结束后撰写培训工作小结。工作小结、学员名单、统计表纸质与电子邮件应在培训班结束后上报市妇幼保健所(市妇幼保健所,Email:cuzsbjs@ahmch.com.cn),市妇幼保健所将在11月中旬将材料汇总上报省所。

五、其他

教学模具由省项目办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各县(市)区申请省级师资支援与教学模具调配等事项可与市保健所联系,联系人:郭卫国,电话:304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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