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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须知
[ 作者:雷晶晶  加入时间:2008-04-25 10:50:06  来自: ]

您好!当您准备孕育下一代时,为了您和即将出生宝宝的保健需要,您要了解下列妇幼保健内容:

一、   早孕建立保健册

准妈妈一旦确诊怀孕,应尽快到居住地妇幼保健机构建立《滁州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居住地在城区(含县城)的孕产妇,到辖区内的妇幼保健所(院、站)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居住地在农村(含乡镇非农户口)的孕产妇在乡镇防保站(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可就近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妇幼保健所(院)或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注:自08101日起滁州市各县(市、区)医疗机构不在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统一由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院(防保站)建册。

二、定期产前检查

您有自主选择产前检查和分娩单位的权利,建册单位不得院截留或误导孕产妇的选择;产前检查请将保健手册留在检查门诊,以备下次检查,直至孕满36周后,交由孕产妇本人保管。

如建册单位截留或误导您选择产前检查和分娩单位,您可向所辖卫生局投诉。

三、住院分娩

  您可以自主选择住院分娩单位,住院分娩时将保健手册交给分娩单位保管;分娩后带保健手册到妇幼保健机构(农村到所辖乡镇卫生院或防保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四、产后访视

分娩机构须在产妇出院前,通过母乳喂养联系卡,将产妇及时转到产妇居住地妇幼保健机构,保健机构将根据产妇休养地情况及时与负责产后访视的单位联系。产妇休养地在城区范围的由妇幼保健所(院)及社区中心(站)承担产后访视;产妇休养地在农村的由乡镇卫生院(防保站)的保健员负责产后访视。

五、产后42天母婴健康体检

产后42天内的母婴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所(院、站)、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同时建立儿童健康检查卡,将其纳入儿童保健管理,家长应定期(1周岁内每三个月一次;2-3周岁每半年一次;4-7周岁每年一次)带孩子到指定的门诊进行健康体检。

六、婴儿喂养

 婴儿4-6个月应纯母乳喂养,按需哺乳,不需添加辅食。6个月,应添加辅食,并在添加辅食的基础上继续母乳喂养至2周岁断奶。(特殊情况,请遵医嘱)。

七、如何申办《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确定新生儿的姓名。

2、携带《滁州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3、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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