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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增加市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的请示
[ 作者:  加入时间:2008-09-18 10:22:35  来自: ]

市政府: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滁州市妇幼保健所应属于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安徽省二级妇幼保健所等级评定细则》要求,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单位总面积≥6000m2,保健业务用房面积≥1000m2,床位≥100,每床的建筑面积≥60m2

市妇幼保健所现用房屋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已超过了使用年限,且总面积仅有1200 m2,行政后勤人员现全都拥挤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房里办公,大量资料、文件等无处摆放,现有的房屋面积已严重制约了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大众保健意识的增强,保健所业务项目和业务量也不断增加,市妇幼保健所应建成二级保健机构,并且要创造条件向三级保健机构的方向发展,因此,恳请市政府解决其业务用房或建设用地的拓展问题。按照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性质,妇幼保健机构应在城市内(人口稠密)为宜,如果在保健所现有办公地址附近并计划搬迁腾出的房屋中调剂也可以,恳请市政府关心支持。

特此请示,妥否,请批示!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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