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现将《滁州市卫生系统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年终迎查工作(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报:省卫生厅,市政府
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滁州市卫生系统2008年人口与计划
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滁州市2008年度市直相关部门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市卫生局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考核对象
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见附件(市卫生局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三、考核等次
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任务,我局按照百分制累计的方式进行,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考核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单位;考核在8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单位。考核得分按比例纳入年终卫生综合目标考评总分。
四、奖励和惩罚
(一)奖励
凡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才能有资格在市卫生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和“良好”单位,并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惩罚
凡在本年度考核为“未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在考核中出现“一票否决”制度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该考核对象参加本年度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五、组织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组织实施。市卫生局上、下半年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两次督查,对各县(市、区)卫生局每年督查一次;各县(市、区)卫生局每年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两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和同级计划生育部门。
附件:滁州市卫生系统2008年人口与计划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