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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警示公告(2008年2号)
[ 作者:  加入时间:2008-08-06 10:15:07  来自:监督所 ]

关注餐饮食品卫生安全,谨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

夏秋季节是霍乱等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近期我市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食品安全势更加严峻。奥运会开幕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夏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现公告如下:

1、各饮食经营单位(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把好餐饮环节病从口入关。

2、使用城市自来水清洗和加工食品,尤其是直接入口食品如瓜果等。严格工具、容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3、搞好环境卫生,做好管水、管粪、管食品,消灭苍蝇的“三管一灭”工作;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勤洗手、勤消毒、生熟食品操作使用的工具、容器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4、认真做好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登记工作,做到蔬菜新鲜,水产、禽类鲜活。凡受过水浸或受潮的原粮或陈品粮、粮食制品,不得再作食用;凡在自然水域内自行死亡的鱼类、贝甲类和鸭鹅类等水禽,不能供作食用;不明原因致死的畜禽肉、洪灾时抛洒、丢弃的食物,不宜食用;受洪水浸润变形、渗漏等感官性状异常的包装食品不宜再供食用。

5、广大市民应提高自身保护意识,饮用煮沸的水,进食烧透煮熟的食物(尤其是海产品)。选择持有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信誉等级高的餐饮业单位就餐(如A级、B级餐饮单位,可察看卫生许可证右上角等级标志)。

6、发生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有义务控制好现场(发生事件的场所、物品、可疑食品等),并积极协助运送和救治病人,配合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隐瞒和谎报。报告电话:307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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