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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试点
[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6-29 11:14:05  来自:卫生部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7-06-27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落实政务公开的要求,创新卫生监督执法举措,便于卫生执法机构接受社会的监督,卫生部将分别在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江苏泰州市、姜堰市,浙江省杭州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四川省成都市等10个地区开展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
  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是在日常卫生监督基础上,对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质量及标签标识、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主要原料采购索证等9个重要的卫生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卫生状况良好”、“卫生状况一般”、“卫生状况较差”的评价结论,分别用“笑脸”、“无表情”、“苦脸”三种脸形标志予以标示。公示表将采用卫生部规定的统一颜色和样式,内容包括9项卫生情况的现场检查结果、综合评价结论、现场卫生监督意见和承担监管的机构名称以及顾客投诉举报电话,并将张贴于被检查餐饮单位的门厅或顾客入口的明显位置,以便于顾客了解该餐馆的卫生状况。
  卫生执法机构将餐饮单位的卫生情况和卫生监督意见向社会公布可以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食品卫生监督结果,做到知情消费,达到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目的,同时引导餐饮业自律诚信经营,促进餐饮业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不断提高卫生水平。此举还将有助于充分发挥公众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社会监督作用。
  卫生部还将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卫生监督机构网站,将餐饮业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情况在网站上发布,便于消费者对公示的卫生监督情况和卫生行政处罚进行查询。(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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