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卫生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在宁省管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水平的通知》,从3月1日起,江苏省正式实施单病种收费制度。首批省属医疗机构限价病种共28个,实行江苏省和南京市联动的政策,在南京地区所有非营利性二级以上医院推行,共计35家医院,其中省属10家,南京市25家,一般医院单病种降幅达5%—10%。
自2006年8月份,江苏省卫生厅、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江苏全省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在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前提下,制定临床路径,认真测算病种近三年平均收费水平,做好单病种收费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南京、镇江、南通、泰州等地的一些医疗机构开始试行单病种收费。
此次公布的省属医疗机构28个限价病种,根据四个原则评审出来,一是病种选择的适用性;二是临床诊疗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三是费用测算按低于近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10%,兼顾二级医院与三级医院、专科医院与综合性医院成本、费用的差异性;四是医院有正常的合理回报。主要是外科手术类,今后,单病种限价病种还将逐步延伸,病种数量也将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