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保证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2006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通知》的要求,通过对全市252个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使他们掌握呼吸内科、放射和检验等有关基本知识,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相应医疗服务能力。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市252个乡镇卫生院各确定3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临床技术骨干(呼吸内科医师、放射医师、检验医师各1名)作为培训对象。
(二)项目内容
一般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安排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学习,琅琊区两个乡镇卫生院和各县(市、区)中心卫生院业务骨干安排在市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1、培训对象:全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
2、培训内容: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修学习。
3、培训时间:2个月
4、培训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执行方案。要将项目管理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价;负责本次项目师资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2、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参加培训的有关组织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资金安排
中央补助专项资金113.4万元,我市培训任务为756名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按照每人1440元标准给予补助,共108.86万元,剩余4.54万元用于项目师资培训(附表1),不足部分由各地自筹解决。
(三)资金管理
各地要设立分账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按要求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一)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07年5月)
1、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的订购
根据国家项目管理方案,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由国家统一编制,由省卫生厅统一订购分发各地。
2、开展师资培训
师资培训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师资选派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培训相关知识,能胜任培训工作任务。师资培训工作于2007年5月底前完成。
3、制定并上报培训计划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对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的条件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分别确定3名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填写《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计划表》(附表2)于2007年5月1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基妇科。市卫生局组织落实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审核汇总全市各县(市、区)《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计划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培训(2007年6月—11月)
各县(市、区)卫生局按要求组织对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各县(市、区)卫生局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附表3)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市卫生局基妇科。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组织考试、考核,考试通过的,由市卫生局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合格证书》,并授予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
五、实施的效果及效益
通过实施全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为全市252个乡镇卫生院各培养3名业务骨干,培训时间、内容和培训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呼吸内科、放射、检验等服务能力。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市卫生局按照《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考核评估表》(附表4)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应注重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主要包括培训的进度、内容、时间等,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市卫生局每月要进行一次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项目结束后,各县(市、区)卫生局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合格人员登记表》(附表5)、《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总结表》(附表6)和总结评估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基妇科。
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对于认识不高、管理薄弱、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质量低劣、挪用专项资金等将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
1、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专项资金分配表
2、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计划表
3、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
4、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
5、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合格人员登记表
6、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总结报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报:省卫生厅
抄: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