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6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计秘[2007]2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中心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琅琊区清流卫生院、扬子卫生院呼吸内科、放射科、检验科业务骨干各一名,名额分配如下:
南谯区6人、琅琊区6人、来安县12人、全椒县9人、定远县15人、凤阳县27人、天长市18人、明光市24人。
二、培训内容
呼吸内科、放射科、检验科相关业务知识。
三、培训时间
培训班分两期举办,第一期60人:6月4日—8月3日;第二期57人:8月6日—10月5日。6月4日、8月6日上午9:30参训人员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多功能会议室集中开会。
四、培训地点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五、几点要求
1、市直医疗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带教任务,并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参训人员分配数额(具体安排见附件)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不得擅自增、减培训对象。
3、实行每天签到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者须科室负责人签字,请假两天者须医院负责人签字,请假两天以上者由医院负责人签字后报市卫生局基妇科同意。
4、对无故缺席的学员扣发培训合格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和培训生活补助。
5、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情况,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将培训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考核。
联系电话:3072753
附件:1、滁州市中心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班人员安排表
2、滁州市中心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班签到簿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报:省卫生厅
抄: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