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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一般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 作者:雷晶晶  加入时间:2007-05-28 09:13:22  来自: ]

各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6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计秘[2007]2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一般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般乡镇卫生院呼吸内科、放射科、检验科业务骨干各一名,名额分配如下:

南谯区48人、来安县69人、全椒县96人、定远县141人、凤阳县108人、天长市99人、明光市78人、。

二、培训内容

呼吸内科、放射科、检验科相关业务知识。

三、培训时间

培训班分按2-3期安排,第一期:6月4日—8月3日;第二期8月6日—10月5日;第三期10月8日—12月7日。

四、培训地点

各县(市、区)县级医疗机构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计划表》(附件1)和参训人员分配名单于6月3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基妇科。

2、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参训人员分配数额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不得擅自增、减培训对象。

3、实行每天签到制度(附件5),如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者须科室负责人签字,请假两天者须医院负责人签字,请假两天以上者须报当地卫生局同意。

4、对无故缺席的学员扣发培训合格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和培训生活补助。

5、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情况,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将培训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考核。

6、各县(市、区)卫生局按要求组织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每月8日前将上月《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附件2)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市卫生局基妇科;项目结束后10内,各县(市、区)卫生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3)、《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总结表》(附件4)和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卫生局基妇科。

联系电话:3072753

附件:

1、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计划表

2、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

3、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合格人员登记表

4、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总结报表

5、滁州市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班签到簿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报:省卫生厅

抄: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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