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着力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滁州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滁州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报:省卫生厅、市政府
滁州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
实 施 意 见
乡镇卫生院是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枢纽,是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载体。加强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要措施。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建设、管理必须与时俱进,尽早完成规范化建设目标。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乡镇卫生院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省政府民生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卫生差距,让农民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为农民健康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健康保障。
二、实施步骤
2007年-2011年分五个阶段完成规范化卫生院建设任务。第一步,到2007年底,全市农村中心卫生院和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建成规范化卫生院,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建成率达35%以上;第二步,到2008年底,除基础条件较差乡镇外,其它乡镇卫生院建成规范化卫生院,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建成率达60%以上;第三步,到2009年底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建成率达80%以上;第四步,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任务;第五步,到2011年底补缺补差,巩固提高。
三、建设内容
1、硬件设施:按照国家卫生部及省卫生厅有关乡镇卫生院建设要求,乡镇卫生院必须具备开展工作、履行职能相应的场地和业务用房,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000㎡以上,一般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达到500㎡以上。重点用于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医疗服务的科室设置,其它场地作为生活区域,卫生院业务区和生活区必须分开,基本设备齐全,效益发挥良好。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中规定的乡镇卫生院设备标准配置设备。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医疗设备的使用安全。每年保证上一年度资金积累在10%以上,用于增添、更新医疗设备和原有医疗设备的维护。卫生院的硬件设施建设与本乡镇的经济发展相适应,能满足辖区农民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中心卫生院要配备救护车,开设绿色通道,发挥中心卫生院的辐射职能。
2、人才培养与人员配备:人员按每床1.2—1.4人定员。其中, 专门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占20-40%,最少不得少于3人,防保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拨付;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医师与护士之比为1:0.5左右,中心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应占10%以上;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中心卫生院至少有5名中级职称的卫技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的中医师;一般卫生院至少有2名中级职称的卫技人员;禁止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
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卫生类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新引进的大中专毕业生县级财政要给予优惠政策,实行补助;认真实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防保工作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
3、功能齐全:中心卫生院发展成为辐射周边乡镇、区域功能齐全的医疗中心,建立健全防保科室,内、外、妇、儿、中医科分设,有一定的专科特色和覆盖周边卫生院的急诊抢救能力,妇产科要具备处理难产的能力;一般卫生院要做到防保科室健全,内、外、妇、儿科能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急诊的初诊、转送。开设产科的乡镇卫生院必须创建爱婴卫生院,加强爱婴卫生院管理。积极推行乡村服务一体化工作,辖区内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卫生室要有固定的房屋、人员,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要解决好村医的工资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问题,免除其后顾之忧。
4、管理规范:能充分行使所在乡镇的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切实担负村级卫生组织的监督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运营稳定,管理措施完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卫生部制定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建立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有科学的管理措施,各种组织健全且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5、服务优良:有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和便于人民群众防病保健的经常性宣传版面。中心卫生院要建立院长、科主任、医师三级查房制度及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对住院、出院病人及产科母婴要有随访、回访制度。一般卫生院逐步达到上述标准。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使患者满意。实行单病重限价,开展医疗救助活动。
6、效益较好:在职工精神面貌好、团结协作好、遵守纪律好、医护质量好、专科特色突出的基础上,以社会效益为第一,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做到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充分保障各项福利待遇,医院每年有一定的发展基金。
7、环境优美:卫生院要规划建设绿化地带,栽植四季观赏树木、花卉,院内硬化、绿化、美化,室内洁净,力争达到医院园林化、病房宾馆化、服务优质化标准,建设以病人为中心、便于康复的花园式医院;开展改水改厕活动,做到喝卫生水,上卫生厕所。
四、评审程序:各县市区卫生局进行初评,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初评结果报市卫生局基妇科。市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授予“滁州市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称号。
五、评审标准:依据《滁州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验收评分细则(试行)》(另行下发)进行评审。
六、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农村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各县市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工作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2、全面规划,分类指导。各县市区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认真制定实施规划,实施规划制定要与乡镇区划调整规划相衔接、相一致,目前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进度要安排得快一些。乡镇卫生院是规范化卫生院建设的具体设计和执行单位,要对照建设标准,积极争取乡镇政府的的支持,充分依据本乡镇人口就医需求,设计制定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努力完成规范化卫生院的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对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验收中,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评分细则》要求,认真把好质量关,不得弄虚作假。
3、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有一名领导具体抓规范化建设工作,经常深入乡镇卫生院检查督查指导,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大对规范化建设的经费投入,不安置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乡镇卫生院,使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