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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合育龄妇女持证生育住院分娩补偿有关问题的批复
[ 作者:  加入时间:2008-06-16 11:22:41  来自: ]

南谯区新农合管理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参合农民持证生育定额补偿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特作以下批复:

外嫁他县(市、区),户口尚未转出、在户口所在地参合、所持计划生育准生证非参合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发放的参合育龄妇女,生育补偿由参合所在地新农合管理中心按规定给予补偿。

其他各县(市、区)按照此规定执行。

 

 

 

 

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抄: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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