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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作者:wm_chief  加入时间:2006-09-13 01:57:17  来自:原创 ]
     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编办皖编办〔2006〕2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表格、说明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阅读通知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及费用,于2006年3月6日至10日间报送厅人事处,由我处前往省政府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登记。报送材料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按通知第四条规定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交);
  4、2005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收支决算表或损益表(仅提供此两张表,不需全部财务报表),均须请财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和2005年度最后一次纳税交款书复印件;
  6、年检一类公告费用300元(《安徽日报》刊登,内容为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各年检单位均需交纳;二类公告费用400元(《安徽日报》刊登,内容为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单位地址、法人宗旨、活动范围等),自愿交纳。
  7、如有变更登记事项,须一并提交相关表格及材料。
  二、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应用钢笔填写,不得复印
  2、内页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填写必须按“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不得以单位职责任务代替,若没有说明中提及的4项存在的问题,应逐项写明没有,如“未超出职责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未涉及法律诉讼,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3、“开办资金”应按说明对照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填写。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按照省事业单位年检要求,事业单位2005年度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该项内容列为2005年年检重点内容,凡有以上情况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2、按照省事业单位年检要求,年检不收费,但年检单位均需公告,公告需收取相应费用。
  3、各单位如有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请按照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有关规定与年检一并办理。
  4、各事业单位年检时可按照通知第六条的规定一并申请事业单位免检,申请需提供申请报告、申请表、相关财务状况报表及说明、近年所获奖励等材料,由厅研究后推荐上报。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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