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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2006年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表彰名额的通知
[ 作者:hhk  加入时间:2007-03-06 09:42:07  来自:安徽省卫生厅 ]

卫农秘【2007】116号
 
 
关于增加2006年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表彰名额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广泛宣传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运用中西医适宜技术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事迹,激励全省广大乡村医生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做出更大贡献,省卫生厅于2006年4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农秘〔2006〕231号)文件,在全省开展了评选推荐2006年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各地经过认真推荐,已逐级上报了100名全省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选。为进一步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表彰和宣传,决定增加表彰名额。现将增补全省优秀乡村医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在职注册的乡村医生。
(二)名额分配:(各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已获得2005年全国和全省优秀乡村医生以及2006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的推荐评选表彰。
二、评选条件(同卫农秘〔2006〕231号文件要求)
(一)所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
(三)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四)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按规定处置医疗废弃物,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五)具有开拓精神,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所在村卫生室(所)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能做到“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
(六)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七)在从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乡村医生学习的榜样。
三、评选程序
(一)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推荐。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送的基础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推荐名额1:1的比例向省卫生厅推荐候选人员。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照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上报的乡村医生能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同时,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充分听取候选人员所在村的干部和群众意见,并在县域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应组织人员逐一核实。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按推荐名额1:1的比例向省卫生厅推荐候选人员。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在全市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应组织人员逐一核实。
(二)省卫生厅审核认定。省卫生厅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高开焰厅长任组长、徐恒秋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农卫处、妇社处、医政处、防病局、监察室、中医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农村卫生管理处,由农卫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员和认定安徽省优秀乡村医生。在审核认定前,将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一周。
四、有关要求
(一)     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把评选表彰工作做好、做细,以使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先进典型引导作用。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增补的全省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材料《2006年安徽省优秀乡村医生(增补)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上报我厅农村卫生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2635557,联系人:樊晓明。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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