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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市直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高校毕业生公告
[ 作者:wm_chief  加入时间:2007-04-12 15:45:25  来自:本站原创 ]

2007年度市直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高校毕业生

     

经市有关部门同意,现就市直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07年度公开招考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分专业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招考计划:

75名,具体见下表。

      

  

临床

麻醉

影像

检验

护理

计算机

财会

药学

中文

口腔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3

12

2

2

2

2

1

1

1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35(含6个硕士或博士)

25

1

5

 

1

 

1

 

1

1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7

10

2

2

1

1

 

 

 

 

1(口外)

       

75

47

5

9

3

4

1

2

1

1

2

 

三、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20077月以前毕业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历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免于笔试,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直接录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有招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76月以后出生);

6、招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考办法和程序:

公开招考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直三家医院实施,市人事局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07418——21日,每天830-1700

报名咨询电话:

市一院    0550-3523344

市二院    0550-3118021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550-3510810

2、报名地点:分别在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报名。

3、报名办法:

①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证、英语四级证书或及格成绩报告单、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时间证明。录用前仍未提供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取消招考资格。以上各项报名证书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②招考人员填写滁州市市直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考高校毕业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③考生按照单位和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允许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改报其他单位。

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占单位招考名额。

4、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初审,市卫生局复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考录用资格。

5、报名资格经初审、复审合格者,由各用人单位于52发放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等),一张试卷(会计、中文、计算机三专业为各专业基础知识,分别为一张试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

2、面试内容: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的题目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命题,根据招考岗位的专业特点,主要考查应考者的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面试考核小组由5-7名专家组成。随机抽题,分值100分,时间为15-20分钟∕人。对少数专业,面试人数为11时,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59分以下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的时间为519日:300--500   

  面试时间为。52325日。

4、考试、面试成绩合成,本次考试成绩及面试成绩两项,分值为60%、40%合成,根据招考计划数,合成后的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出现缺额人员的,在同岗位应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体检。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6、确定拟录用人员。考试、面试、体检均合格后,于2007530公示,由各用人单位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地点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7、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公示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人员,各用人单位于68前与其签订协议,报市卫生局人事科,由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经市人事局审批后,原则上于2007720前由各用人单位发放录用通知书,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落户及档案转递等手续。

参考人员接到拟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滁州市卫生局

200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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