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农村卫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近期将召开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并由市人事局、卫生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乡村医生”和“全市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励名额
评选全市农村卫生先进集体的范围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各类农村工作单位(以乡镇卫生院、乡镇防保站、村卫生室和其他农村卫生工作服务单位为重点);评选全市农村卫生先进个人的范围是:全市卫生系统的在职在岗干部职工(主要是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卫生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与防保站〔所〕的各级各类人员等);评选全市优秀乡村医生的范围是:在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村卫生室工作、具有合法资质的村医;评选全市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先进个人的范围是: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卫生单位的干部职工。表彰奖励名额为: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100名,优秀乡村医生100名,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先进个人20名。
已获得省(厅)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重点向农村卫生工作一线人员倾斜。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农村卫生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充分发挥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探索解决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农村卫生工作新局面。
4、该单位卫生工作人员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5、各项规章制度建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全市农村卫生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埋头实干,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做出突出贡献。
3、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和单位有较高的威望和良好的口碑,得到群众的称赞。
(三)全市优秀乡村医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五年以上,现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
2、热爱本职,扎根农村,热情为农民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受到当地群众好评。
3、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严格执行规定的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未发生医疗事故。
4、所在村卫生室(所)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本地能发挥示范作用。
5、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6、在从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以及救灾防疫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全市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近五年来受组织选派到农村乡(镇)村挂职、任职连续一年以上;参加青年卫生志愿者扶平接力活动,志愿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连续一年以上;城市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以上;参加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活动并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累计服务一年以上。
3、能够克服困难,安心服务于农村基层,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起到传、帮、带作用。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点,对农民群众有较强的思想感情,服务于农村基层期间,受到所在单位和当地群众的好评与称赞。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卫生部门研究提出初步意见,人事、卫生部门联合申报审批的方式进行。各地及市直各卫生单位推荐名额见附见2。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先进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注重把评选的重点放到农村卫生工作一线,其中乡镇卫生院院长要占一定比例。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认真填写相关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4、5、6),一式4份于9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人事科。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1500字左右)。
做好此次表彰工作是切实加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进一步推进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人事和卫生部门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按时上报有关呈报审批材料。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联合成立全市农村卫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072797。
附件1、全市农村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全市农村卫生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3、全市农村卫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附件4、全市农村卫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附件5、全市优秀乡村医生呈报审批表
附件6、全市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滁州市人事局 滁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报: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市政府
附件1
全市农村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表彰工作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董一平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杨昌荣 市人事局副调研员
吕晓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余 忠 市岗位责任制办公室副主任
陈 斌 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宋友林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