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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7-2011年设置规划》的通知
[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8-09 16:42:47  来自: ]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进全市民生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由市卫生局制定的《滁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7-2011年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滁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7-2011年设置规划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报:省卫生厅

抄: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滁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7—2011年设置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67号),根据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编办[2007]26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我市位于安徽省东部,辖两区四县两市,10个副县级标准镇,总人口439.99万,其中非农业人口93.59万。目前,我市已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8家,其中中心11家,站47家,覆盖城镇居民58万人。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合理配置城市社区卫生资源,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管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和运行效率,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公益性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机构整合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要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

(三)精干高效原则。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符合精干、高效的要求,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最基本的需要。

(四)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状况、财政承受能力以及自然环境特点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搞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和建设。

三、机构设置

200年—2011年,全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08家;每年建设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8家。各地按照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中心与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所辖居民在3万名以下的街道办事处可不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毗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所辖居民在10万名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增设卫生服务站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通过对现有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也可由综合性医院举办。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可按照标准直接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医院和街道卫生院的牌子;人员较多、规模较大的二级医院或其他医院,可选择符合条件人员,延伸到社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符合资质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的,也可以认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没有上述医疗单位的,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可新建或引进卫生资源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通过现有一级、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造设立以及由其他医院延伸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隶属关系不变,但人事、业务、财务要单独管理;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投资主体确定主管部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上均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导。非卫生部门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或由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通过招标选择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上接受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

四、职能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上级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做好预防接种、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教育以及重大传染病预防及其他传染病和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防治等社区预防工作。

(二)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适合社区服务的妇幼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社区保健工作。

(三)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以及转诊服务等社区基本医疗工作。

(四)做好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社区康复工作。

(五)开展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宣传等社区健康教育活动。

(六)在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五、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以卫生部下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为依据,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基本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修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自2007年起,在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其中各县(市)自理,两区由市财政补助50%。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设资金由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由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施社区首诊制,以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减少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省编办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编办[2007]26号),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渐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五)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活动。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市、区)卫生局初审,报市卫生局审核后,由县(市、区)卫生局审批发证;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县(市、区)卫生局审批发证。审批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市卫生局备案;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规定的决定。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依据卫生部制订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健全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评价体系,定期考核。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使之与滁州市“规范药房”建设同步实施,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监督作用,把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监管、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民主监督。

(六)积极开展创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示范中心(站)活动。继续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成一批政策落实到位、功能完善、服务优良、方便快捷、群众满意的省级示范社区卫生中心(站),争创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中心(站)。同时,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的试点,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途径,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加快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附:滁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7-2011年设置名单

滁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7—2011年设置名单

 

琅琊区

1、清流街道清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清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

3、清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

4、扬子街道扬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扬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

6、琅琊街道卫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琅琊街道铜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东门街道东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南门街道琅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西门(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凤凰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

12、凤凰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

13、清流街道白云巷社区卫生服务站▲

14、清流街道凤凰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15、清流街道丰乐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16、清流街道紫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17、清流街道紫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18、清流街道凤阳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19、清流街道来安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20、清流街道紫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21、清流街道三岔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22、清流街道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

23、清流街道创业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24、清流街道红庙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25、清流街道徐岗社区卫生服务站△

26、清流街道湖心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27、清流街道宝塔松社区卫生服务站△

28、扬子街道扬子社区卫生服务站▲

29、扬子街道菱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30、扬子街道夏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31、扬子街道团山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32、琅琊街道站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33、琅琊街道建设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34、琅琊街道四合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35、琅琊街道卫校巷社区卫生服务站△

36、琅琊街道三里亭(琅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37、琅琊街道凤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38、琅琊街道古道社区卫生服务站△

39、琅琊街道沿渠社区卫生服务站△

40、东门街道西方寺社区卫生服务站▲

41、东门街道桥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42、东门街道卫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43、南门街道高巷社区卫生服务站▲

44、南门街道南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45、南门街道龙池社区卫生服务站△

46、南门街道南台社区卫生服务站△

47、南门街道南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48、西门街道四牌楼社区卫生服务站▲

49、西门街道鼓楼社区卫生服务站▲

50、西门街道文德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51、西门街道古马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52、北门街道胜利社区卫生服务站▲

53、北门街道北大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54、北门街道东后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55、北门街道太平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56、凤凰办事处兰天社区卫生服务站▲

57、凤凰办事处十三里店社区卫生服务站▲

58、凤凰办事处会峰社区卫生服务站▲

59、凤凰办事处凤凰社区卫生服务站▲

60、凤凰办事处郎坤丽晶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南谯区

1、南谯办事处南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大王办事处大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南谯办事处陈郢社区卫生服务站△

4、南谯办事处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5、南谯办事处陈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6、南谯办事处沿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7、南谯办事处山林社区卫生服务站△

8、南谯办事处关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9、大王办事处荇塘社区卫生服务站△

10、大王办事处良塘社区卫生服务站△

11、大王办事处赵郢社区卫生服务站△

12、大王办事处石坝社区卫生服务站△

13、乌衣镇乌衣社区卫生服务站△

14、沙河镇沙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明光市

1、城区办事处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明西办事处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城区办事处中心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城区办事处女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5、城区办事处南大寺社区卫生服务站△

6、城区办事处吕郢社区卫生服务站△

7、城区办事处交通社区卫生服务站△

8、城区办事处韩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9、城区办事处龙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10、城区办事处市府社区卫生服务站△

11、城区办事处黄郢社区卫生服务站△

来安县

1、新安镇凤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新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

3、新安镇建阳社区卫生服务站▲

4、新安镇西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5、新安镇二里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6、新安镇赵坝社区卫生服务站▲

7、新安镇安乐社区卫生服务站△

8、半塔镇社区卫生服务站△

全椒县

1、襄河镇全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襄河镇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襄河镇水上社区卫生服务站▲

4、襄河镇儒林社区卫生服务站▲

5、襄河镇太平社区卫生服务站▲

6、襄河镇宝林社区卫生服务站△

7、襄河镇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8、襄河镇大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9、襄河镇社区卫生服务站△

凤阳县

1、府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临淮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府城镇府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4、府城镇楼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5、府城镇禁洹社区卫生服务站△

6、临淮镇临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7、府城镇南环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8、府城镇科技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9、府城镇皇城民居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10、府城镇凤阳师范社区卫生服务站△

定远县

1、定城镇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定城镇定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定城镇三里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4、定城镇迎宾社区卫生服务站▲

5、定城镇城市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6、定城镇黎明社区卫生服务站▲

7、定城镇小康社区卫生服务站▲

8、定城镇市场社区卫生服务站▲

9、炉桥镇康乐社区卫生服务站▲

10、炉桥镇路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天长市

1、天长街道红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天长街道天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永丰街道永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秦楠镇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天长街道西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6、天长街道二中社区卫生服务站▲

7、天长街道城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8、天长街道千秋社区卫生服务站▲

9、天长街道南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10、天长街道净业社区卫生服务站▲

11、天长街道静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12、天长街道东外社区卫生服务站▲

13、汊涧镇汊涧社区卫生服务站△

14、秦楠镇秦关社区卫生服务站▲

15、铜城镇振兴社区卫生服务站▲

注:▲为已审批机构

    △为计划审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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