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将预防、保健、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等社区卫生服务
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让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社区居民健康的守护者和贴心人。
二、目标任务
1、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用3-5年的时间,将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单位建成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每年创建1-2所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争创国家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
三、建设内容
(一)、硬件设施:按照国家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具备开展工作、履行职能相应的场地和业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00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逐步达到150㎡以上。用于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医疗服务的科室设置。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中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标准配置设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与辖区的经济发展相适应,能满足辖区居民基本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禁止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
(三)、功能齐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辖区居民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1、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2、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4、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5、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6、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7、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8、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9、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10、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11、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2、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辖区居民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4、转诊服务。5、康复医疗服务。6、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四)、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1、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2、人员岗位责任制度。3、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4、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5、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6、服务质量管理制度。7、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8、医疗废物管理制度。9、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10、其他有关制度。
(五)、服务优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家庭为单位,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为重点,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卫生需求为目的,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生服务等为一体,提供有效、方便、经济、综合、连续的基本卫生服务,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使辖区居民满意。
(六)、效益较好:在职工精神面貌好、团结协作好、遵守纪律好、医护质量好基础上, 以社会效益为第一,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做到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充分保障各项福利待遇,每年有一定的发展基金。
(七)、环境优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规划建设绿化地带,栽植四季观赏树木、花卉,院内硬化、绿化、美化,室内整洁,力争达到园林化、宾馆化,建设以病人为中心、便于康复的花园式医疗机构。
四、具体措施
1、在市政府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督查、考评工作。
2、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社[2006]1290号)要求,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行补助(其中两区由市级财政补助50%,各县、市补助经费自理)。
3、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建立与社区居民的互信关系,满足其健康需求。
4、建立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制度,适时推广各地各单位的经验,纠正不正确的做法。
5、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进修、培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等形式,尽快建立一支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队伍。
6、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以争取其支持。
五、考评与奖励
1、对照《滁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评表》(见附件)的内容,每年10月份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对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评分于10月底前以书面的形式报市卫生局基妇科,市卫生局每年11月份将对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抽查。
2、以考评评分的结果为依据,市卫生局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经予资金补助。考评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进行全额奖励;考评在70-89分之间的按评分比例奖励;考评分在60-69分之间的不予奖励,并限期整改;考评在60分以下不予奖励,并通报批评,同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报:市政府,省卫生厅
抄: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