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琅琊区2008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琅卫字[2008]4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筹集的问题。
今年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筹集及使用管理,按照市卫生局、财政局(卫基妇字[2008]270号)文件执行,区财政补助按人均2.5元配套补助,并与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一并制定使用方案。
二、关于制定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定暂行办法的问题。
鉴于各县(市、区)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总量不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及服务范围、重点服务人口也不尽相同,市卫生局目前不宜制定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定方法。你区应按照省、市卫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参照或自行制订相关办法,但用于公共卫生的考核补助经费不得少于资金总量的50%。
三、关于房屋修缮项目实施问题。
同意你局的意见:对于竣工单位和部分竣工单位已完工项目,由区卫生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竣工项目内容核定后,确定应拨付的金额;对于还没有完成的建设项目,由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施工单位进行议价后,确定施工单位,再由施工单位按照确定的房屋修缮计划表所列的项目统一施工。
民生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项目建设单位须健全和完善以下软件资料:1、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内容包括:服务范围、内容、人口,机构人员、设备状况,房屋状况,改扩、维修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等;2、招(议)标材料。招标书、投标书(至少三家),招(议)标会议情况;3、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书;4、工程预算书和决算书;5、县级卫生主管部门验收材料;6、填写审批表(表样附后)。以上材料要一式三份,实施单位一份,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各一份备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琅琊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审批表
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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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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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间 |
| 改扩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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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 (万元) | 省:
| 市:
| 县:
|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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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项目及资金安排 |
项 目 | 单 位 | 经 费 预 算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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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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