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字[2007]41号
关于印发《滁州市卫生局资产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滁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特制订《滁州市卫生局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抄:市财政局
滁州市卫生局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市直卫生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我局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查工作指导思想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清查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全系统(含局本身)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2、为下一步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即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做好准备,打下基础。
3、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机构及总的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卫生局已成立了由财务、办公室、人事、纪检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市直各卫生单位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计财科,负责领导和实施本次的资产清查工作。
2、市直卫生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
3、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
四、清查工作内容和步骤
清查内容: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账户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具体步骤
1、自查自纠(2007年2月1日—3月30日)各单位由已成立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按本单位制订的资产清查实施工作方案组织自查,4月5日前向市卫生局报送资产清查结果。
2、复查阶段(2007年4月5日—2007年4月20日)卫生局组织抽查,并按市财政局统一安排接受财政部门或由财政部门委派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
3、汇总报告阶段(2007年5月15日前)
卫生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清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