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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滁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指导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1-23 11:03:54  来自: ]

卫防字[2006]152号


关于成立滁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
指导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我市专家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咨询建议、技术指导作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指导咨询委员会的通知》(皖卫应急[2006]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指导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咨询委),专家指导咨询委在市卫生局领导下,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指导咨询委职责
1、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和建议;
3、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指导;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承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指导咨询委由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下设疾病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和卫生监督组。疾病控制组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组长由宋延举担任,包括传染病防控(含不明原因疾病、生物恐怖)、中毒处置小组(含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化学恐怖)、核和放射处置小组(含核辐射恐怖)和预测预警小组;医疗救治组由市一院、市二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三所市直医院分别组建,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卫生监督组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建,组长由程可进担任。专家指导咨询委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秘书处设在市卫生局防病科。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省及市专家指导咨询委形式,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成立本级专家指导咨询委,提高卫生应急管理水平。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报:市政府、省卫生厅
抄:省卫生厅防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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