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防字[2007]160号
关于加强全市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定远县能仁乡凉亭小学发生腮腺炎疫情,由于疫情报告工作不及时,影响了疫情的及时控制,造成疫情的蔓延。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防止传染病在学校流行和暴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同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附近医疗机构或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时,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卫生部37号令的有关要求、程序、时限、内容进行报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的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切实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三、各县(市、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紧密配合,组织好学校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学校对传染病的报告意识。
四、各县(市、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和建议,消除存在的隐患。
五、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提倡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六、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治相关文件措施,于6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市卫生局、教育局。
滁州市卫生局 滁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报:省卫生厅、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