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局机关各科室、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灾区各项防疫防病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救灾防病督导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卫电[2007]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行市局领导和局机关有关科室救灾防病督导工作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分工
第一组
组长董一平局长 医政科督导天长市
第二组
组长宋延举副局长 防病科督导明光市
第三组
组长吕晓明副局长 基妇科督导定远县
第四组
组长许同亚副局长 监督科督导全椒县
第五组
组长马玉堂组长 机关党委督导凤阳县
地病办负责血防区的灾后血防工作督导。
二、督导责任和任务
1、督导组主要任务是深入灾区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救灾防病工作全面情况,宣传救灾防病的有关政策,督查灾区救灾防病措施落实,指导救灾防病工作开展,及时上传下达救灾防病工作有关情况,分析灾区疾病发病趋势,指导救灾防病,确保灾后无大疫。
2、督导组主要职责是督导救灾防病措施落实,了解救灾防病工作进展重点,总结好的建议和方法。督导重点放在五个方面:
一是了解灾区群众饮用水消毒措施是不是落实到位,包括灾区群众饮用水消毒的户数,用药总量以及存在的困难;二是了解灾区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情况,包括现场了解食品销售的卫生状况和当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三是了解灾区环境卫生情况,包括临时灾民点的厕所、粪便管理、鼠和蚊蝇密度情况以及当地开展救灾防病爱国卫生运动情况、健康教育和媒体宣传情况;四是了解灾区发疫病情况和灾民看病用药情况;五是了解灾区卫生系统受灾情况及其恢复重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情况。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县要参照市卫生局的做法实行救灾防病工作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救灾防病工作落实,要通过救灾防病工作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工作。
2、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救灾防病工作。市疾控中心要按照市卫生局要求做好救灾防病公共卫生小分队派遣和管理工作。加强疫病监测,实行救灾防病信息包括疫情信息的零报日报制度。加强对全市灾区饮水卫生消毒管理、环境消毒杀虫灭鼠、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做好疟疾、流行性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卫生局要求加强灾区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监督检查;市直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局统一部署做好灾区医疗救援小分队的准备、派遣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及时将救灾防病工作情况报局防病科。
3、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救灾防病工作纳入今年卫生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