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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为双向转诊立规矩  
[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6-14 10:02:26  来自:安徽省卫生厅网站 ]

畅通上下渠道 满足病人需求
安徽为双向转诊立规矩

   
    本报讯  (记者冯立中)社区卫生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应及时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院,上级医院又在什么情况下须将患者下转到社区。安徽省卫生厅近日为此立了规矩:5种情况下社区医疗机构要上转,6种情况下上级医院要下转,以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服务。
 安徽省规定的社区卫生机构应该上转的5种病人是: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例;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机构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例。应该由上级医院下转到社区的6种病人是: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例。
    安徽省要求,双向转诊必须遵循患者自愿、病情需要、分级诊治、对口转诊、资源共享和连续性服务的原则。上级医院要设立专职机构负责接待上转病人,联系下转病人;要建立转诊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院要为转诊病人预留床位及实行优先就诊,不做重复检查,符合惠民条件的要给予相关费用减免,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社区首诊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诊到上级医院,急重病人要安排专人护送;对于转回社区的病人,要及时上门提供主动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载《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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