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依法加强护士准入管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06]548号)要求,现将我市200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一)首次注册要求:
被本市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同时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应申请办理首次注册。其中,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可免试申请。
已获得医师等其他卫生技术职称者不得再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个人提交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机构和注册机关须签章);
2、《护士执业健康体检表》(附心电图和肝功报告单,体检须合格并有体检单位和执业机构签章);
3、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卫生技术人员护士(助产)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单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连续两年考试通过者,应同时提交两个年度成绩单);
5、聘书或聘用合同及复印件(聘期至少一年,并在效期内);
6、护理技术操作考试合格证明(附件1)(须由县及县上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考试项目及要求遵照卫生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分册执行);
7、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8、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三)单位报送材料:
1、个人材料(按提交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每人一份档案袋);
2、本年度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和导出的护士首次注册信息数据各一份。
由护士所在单位统一上报并逐级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所提交的证书原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
二、再次注册
(一)再次注册要求: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在我市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继续从事护理工作者,可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再次注册。
凡中断一个再次注册年度,再次注册时应经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培训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并填写《滁州市护士中断执业注册培训考核证明》(附件2)后,方可申请再次注册,各考核单位和带教老师应严格把关,并对考核结论负责。
(二)个人提交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执业机构和注册机关须签章);
2、《护士执业健康体检表》(附心电图和肝功报告单,体检须合格并有体检单位和执业机构签章);
3、200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证明(附件3)。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护士每年不低于25学分;初级职称及乡镇卫生院的执业护士每年不低于20学分;
4、《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并完成当年度继教学分);
5、《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三)单位报送材料:
1、个人材料(按提交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本年度护士再次注册汇总表和导出的护士再次注册信息盘各一份。
由护士所在单位提交所属卫生行政部门集体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在《护士执业证书》副本上填写“2006年—2008年”并签章。
三、变更注册
(一)变更注册依据:
1、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4]198号);
2、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护士出省变更注册工作有关事宜的函》(卫医处发[2005]24号);
(二)变更注册要求:
凡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者,应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4)。
省内变更: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属于原注册机关管辖范围的,直接在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不属于原注册机关管辖的,应先取得原执业机构和拟执业机构同意并签章后,再到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由原注册机关导出变更信息。
省内变更,护士“两证”继续有效,执业证书编号不变。
跨省变更:基本程序同省内变更,同时原注册机关应在护士“两证”的证书编号处加盖“注销”章并注明日期。现注册机关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缴原护士“两证”,办理新证。
军队转业、复员的护士,应该先在军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并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再到地方拟执业机构及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注册机关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地方护士入伍时,应在原护士注册机关注销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三)个人提交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3、入省变更还须提供《护士注册申请表》和《护士执业健康体检表》。
各县(市、区)卫生局应将2005年度变更注册信息整理上报。
四、执业证书勘误和遗失补办
由护士本人及时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填写《滁州市<护士执业证书>勘误申请审核表》或《滁州市<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附件5、6)并逐级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信息系统录入要求
1、继续应用卫生部医政司2004版“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2、首次注册、再次注册的操作年度为“2006年”,注册日期统一录入“2006年10月31日”;
3、医疗机构注册登记机关应录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护士注册机关应录入医疗机构所在的辖区卫生局;
4、录入2003年及以前的护士执业证书编号时,应在编号前录入“滁”字,例如:(2003)卫护证(皖)字第(滁XXXX号);
5、在“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维护”—“检查重号记录”中进行重号检索和数据整理,发现护士执业证书编号重号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更正上报。
六、审核工作
自2006年起,全市护士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护士再次注册集中审核工作转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办理,审核时间为:
再次注册:2006年11月13日—17日
首次注册:2006年11月20日—30日
变更注册:即办件
联 系 人:罗业奇 联系电话:3218665
地 址:滁州市开发区会峰大厦一楼卫生窗口
七、收费标准
首次注册12元/人(含证书工本费4元/套),再次注册4元/人,变更注册同首次注册,执业注册表格费1.5元/套。
自收文之日起,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即可到我局医政科领取护士执业注册表格。
户 名:滁州市卫生局
开户行:滁州市工行营业部
帐 号:1313002109026414755
附 件:1、安徽省护理技术操作考试评分记录
2、滁州市护士中断执业注册培训考核证明
3、2005年度安徽省继续医学(护理)教育学分登记表
4、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5、滁州市《护士执业证书》勘误申请审核表
6、滁州市《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抄:市人口计生委、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