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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各采血点业务检查的通报
[ 作者:sjs  加入时间:2007-05-21 10:27:43  来自: ]

卫医字[2007]132号


关于对全市各采血点业务检查的通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中心血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采供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根据省卫生厅卫医秘[2007]140号文件《关于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通知》要求,2007年4月19日至4月28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各采血点进行了业务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内容
    在各采血点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督导和检查。主要针对有无非法采供血行为,是否依法执业及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各采血点取得的成绩
    我市各县(市)采血点是二○○四年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设立的,采血点刚设立时,无偿献血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指令性计划,临床用血部分来自有偿献血。随着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临床用血已全部来自无偿献血,并逐步过渡到自愿无偿献血。各采血点做了大量的工作,人员素质得到了提高,更新部分设备。各县(市)卫生局及采血点所属医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推广、宣传无偿献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大多数采血点没有安装血站管理软件,无法控制献血间隔期,且不能有效屏蔽有反应性的献血者再次献血;
    2、有的采血点在采供血业务的开展中,对献血征询表中的项目未尽告知义务或不征询,不严格对献血者的身份证进行登记及核实,还存在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健康检查,未对献血者血比重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进行初筛检查,致使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献血。个别采血点血型检测不严格或不检测,经常出现标识血型与实际检出血型不符,给血液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3、大多数采血点对合格血液的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无血站的名称及许可证号,有的未标明有效期,甚至连储存条件都标识错误。
    4、个别采血点问题突出,凤阳采血点没有有效核对献血者的年龄,从该点2007年1月至4月献血登记表中,发现12名未满18周岁的献血者。定远采血点储血设备不足,造成合格血液与待检血液混放。
    四、整改意见
    1、安装血站管理软件,规范操作,确保采血点不断规范各项工作,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
    2、必须核实献血者身份,落实献血前初筛检查项目;
    3、正确标示合格血液标签;
    4、增加相应的设备,杜绝合格血液与待检血液的混放;
    5、对不符合要求的采血点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将予以关停。
    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各县(市)卫生局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整改情况于5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报:省血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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