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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js 加入时间:2007-06-07 08:33:43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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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医字[2007]163号 关于继续开展全市诚信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创建诚信医院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与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 二、考评内容与标准 1、《关于开展全省诚信医院考评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卫医秘[2003]639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诚信医院考评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卫医秘[2004]534号文) 3、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 三、考评时间与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县级诚信医院评审工作,在此基础上向市卫生局推荐评审市级诚信医院,同时上报自查自评的相关书面材料。我局将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创市级诚信医院评审。 2、对已获得市级诚信医院称号的6家医院请于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书面上报我局。我局将于2007年12月10日前对6家医院进行诚信医院复审。 二○○七年六月四日 报: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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