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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全省医疗机构处方格式的通知
[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8-01 10:43:17  来自:安徽省卫生厅网站 ]

安徽省卫生厅
                                      卫医秘〔2007〕529号

关于统一全省医疗机构处方格式的通知

各市、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为统一我省医疗机构的处方格式,经组织省内有关专家论证,现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统一制定如下:
    一、处方笺中的医疗机构名称
    (一)医疗机构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第一名称相符,中文名称下方可以并列相应的英文名称,名称的左侧可以使用院标。
    (二)医疗机构名称及“处方笺”三字均位于处方的正上方中间位置,“处方笺”三字位于医疗机构名称下方。
    二、处方颜色与分类标注
    (一)普通处方白色,右上角标注“普通”。
    (二)急诊处方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三)儿科处方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急诊须在处方笺右上角加盖红色“急诊”印章)。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处方字体与字号
    (一)处方字体颜色为黑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为红字)。
    (二)“处方笺”三字为楷体三号字,医疗机构名称的中文为楷体二号字,英文为Arial体小五号字,其余字体一律使用宋体五号字。
    (三)分类标注为黑体五号字加粗,外加边框。
    (四)Rp为Arial体小二号字。
    四、处方编号与尺寸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分别单独编号;其它处方可统一编号,也可按处方类别分别编号;位数由各医疗单位自定。
    (二)处方统一使用60克双胶纸印刷,处方尺寸为: 170 mm(高)×116 mm(宽)。
    五、处方新格式的启用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处方笺,各医疗机构原处方笺使用至2007年9月30日止。新处方笺式样已在省卫生厅网站(
www.ahwst.gov.cn)公布,各单位在执行和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附件:处方样式 http://www.ahwst.gov.cn/dt2111111194.asp?DocID=2111124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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