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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
[ 作者:  加入时间:2007-10-26 10:26:22  来自:安徽省卫生厅网站 ]

卫医秘[2007]7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近几年来,我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总体形势良好,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各地发展还不平衡,在市场准入、医疗服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民营医疗机构的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皖政[2007]1号),结合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政策的扶持力度。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是现阶段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一项重要策略,民营医疗机构已经成为我省医疗服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本着大力支持、平等准入、正确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要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医疗服务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握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调节的关系,要科学引导和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以免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资源供给短缺的市场,鼓励兴办康复、中医、护理、老年病、精神病、传染病等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促进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
    二、要建立良好医疗市场竞争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准入管理,依法审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把民营医疗机构放在与公立医院同等位置进行监督和管理。除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公开医疗服务自主定价外,对各类民办医疗机构的市场准入、执业管理、文件通知下发、国家政策知情、人才引进流动、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科研立项、评比先进、参加学术活动和技术培训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权利和待遇,让民营医疗机构规范经营,健康发展,使其真正具备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的实力。
    三、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帮助和指导民营医疗机构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切实承担和履行好社会责任。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认真执行各项诊疗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减少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应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四、要提高民营医疗机构行业自律意识。民营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加强对各类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新技术的培训,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民营医疗机构间要加强协调和合作,防止行业间出现不正当的市场竞争。民营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不得以专家访谈、科普宣传等名义,误导、欺骗患者。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管理,认真落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各项措施,切实降低医药费用,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重要性,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扶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营医疗机构的作用,拓宽医疗卫生事业投资渠道,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形成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保健体系,促进我省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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