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覆盖农村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维护农民的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卫监秘〔2007〕366号)要求,经我局研究,确定定远县为我市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试点县。
目前,定远县卫生局根据本县的实际,成立了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试点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在中心卫生院设卫生监督分所,在一般乡镇卫生院设公共卫生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卫生执法相对人的摸底、巡查,协助县级卫生行政执法机构承担许可前的预防性卫生审查、案件的查处等。试点工作从6月1日开始,8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推荐报名、考核考试、人员聘用四个阶段。
二○○七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