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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城千家餐饮单位签订《饮食安全承诺责任状》(图文)
[ 作者:黎志杰  加入时间:2007-11-14 16:52:45  来自:卫生监督 ]

我市卫生监督所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市直共出动执法人员1325人,共检查餐饮单位1051家,查处违法案件23起,罚没款金额3.59万元。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为90.3%                                                                                             

9月开始,各级卫生监督所上下联动,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不留空白点。做到进社区、进餐饮经营单位、进学校、进工厂,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并向餐饮经营单位发放《饮食安全承诺责任状》和《餐饮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明确餐饮业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是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诺做到:1、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3、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4、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不采购和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5、制售凉菜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凉菜制作专间; 6、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强化饮食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卫生管理;7、餐饮具经有效消毒后供进餐者使用;8、学校、幼儿园食堂不供应凉菜、蛋炒饭、炒四季豆等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9、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主动消除饮食安全隐患,保证饮食安全,并承担饮食安全事故责任。

    截止目前,已与近千家餐饮经营单位签订了《饮食安全承诺责任状》,督促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并公开承诺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卫生监督员与餐饮业经营者签订《饮食安全承诺责任状》

  

   卫生监督员在向餐饮业经营者讲解《餐饮业食品原料采 购索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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