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餐饮消费安全意识,我市于2007年11月1日-7日,开展了《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宣传周活动。本次宣传活动共分二个阶段:
一、2007年11月1日-6日:在重点餐饮场所、学校散发张贴餐饮卫生安全宣传画120余张。免费向餐饮经营户发放“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簿”200本,并指导填写,发放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宣传材料800余份。
2、2007年11月7日上午:在市疾控中心大楼前进行了一次面向社会群众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一是悬挂沿街宣传标语四条;二是设立标有“关注餐饮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彩虹门;三是设立了两个大型宣传板块;四是设立咨询台,8名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宣传解答;五是印发散发《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食源性疾患和食品污染》、《推广餐饮业新“五四”制保障餐饮食品卫生安全》、《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五大要点》等宣传材料4000份;六是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参与宣传周活动;七是明光电视台对本次宣传咨询活动进行现场新闻报道。

明光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参与宣传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