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秋国庆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卫监3号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切实保障中秋、国庆庆两节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008年9月9日,明光市政府黄平副市长、明光市卫生局林涛局长率卫生执法人员,对餐饮经营单位和学校食堂及月饼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登记情况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以及食品加工过程进行督查。
黄平副市长在督查中明确指出;餐饮经营单位严禁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的猪肉、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严禁餐饮经营单位购买、保存、使用亚硝酸盐;同时要求卫生执法人员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确保明光市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

明光市卫生局林涛局长陪同明光市黄平副市长督查“卫监3号”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