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字[2006]10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2006年市政府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及省卫生厅2006年全省卫生执法工作安排,各县(市、区)卫生行政机关及执法机构在认真落实2006年度我局下达的卫生行政执法目标任务同时,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和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4]47号),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现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依法行政自觉性。按照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制度,以制定的形式明确卫生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法定职权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把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纪人员必须实行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二、规范卫生行政许可,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规范《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发放工作。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申请条件、申报要求、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法定依据六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卫生许可审批时,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行政许可前办理的卫生技术有偿服务项目外,不得提前预收或要求企业承担与卫生许可无关的卫生技术服务收费项目,不准接受企业吃请或收受礼品。应按照滁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及市纪委、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对行政许可实施的要求,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规范卫生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卫生部行政处罚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注意不得对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注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卫生行政处罚事先告之、听证、行政复议、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工作,对行政复议、应诉、听证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
四、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机构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为保障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优良、执法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应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滁州市市级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评议工作实施意见》、《滁州市关于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等规章、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在卫生监督员中开展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以及专业知识水平,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形象。建立一支作风正派、素质过硬、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队伍。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报:省卫生厅、市政府、市委宣传部
抄: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