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效能建设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革完善我局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的意见》(滁政[2006]7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成立局卫生行政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选派人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实行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一个窗口对外”和窗口主任负责制。
一、基本要求
1、对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和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滁政办[2006]51号)文件中涉及13项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统一受理,严禁两头受理或名进实不进。
2、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集中许可、一站式服务”的功能。对即办件由领导小组直接授权窗口主任以我局名义全权履行行政审批职权。对承诺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六公开)的告知、受理、登记、初审、缴费、制证、发证。需现场审查的受理件由窗口工作人员经领导组办公室移交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卫生监督所限时审查回收,在窗口办结(发证)。对承诺期限内未按时审查办结的项目,实行超时默认制,由窗口直接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视其产生后果情节分别给予责任科、所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审批、许可时收取的工本费、技术服务费,按照公布的项目和标准,一律在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结算窗口统一缴纳。凡无法律、法规、卫生部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卫生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和卫生技术服务项目一律不得在卫生行政许可时收费。
二、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办结时限
1、经市政府、市法制办清理确认,我局现有卫生行政审批项目13项: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⑵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⑶供水单位卫生许可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⑸医师执业许可⑹护士执业许可⑺医疗机构设置许可⑻放射诊疗许可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⑽母婴保健技术考核认可⑾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⑿医疗机构开展医学气功活动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上述13项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按要求一律在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统一受理、缴费、制证。按审批项目审核、审批特殊要求分为即办件、承诺件两种类型。
2、即办件。为提高窗口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除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检测、检疫、集体研究和上报审批项目,一律在窗口即时办理,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即办件项目名称如下:
⑴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户主)变更;
⑵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户主)变更;
⑶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户主)变更;
⑷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户主)变更;
⑸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
⑹母婴保健技术考核认可;
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3、承诺件:除即办件外,其他需要现场审查的审批项目为承诺件。所有承诺件一律由窗口负责告知和受理,由领导组办公室签署拟办意见送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批转有关责任科室和监督所限时审查,并按规定报批,审批后制证或报经领导组办公室交窗口制证、收费、发证。承诺件实行超时默认制,对在承诺期限未办结的项目,相关责任科、所必须在承诺期限到期前三天以书面材料说明不予审批许可的理由。对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又无书面材料说明不予审批理由的项目,由窗口直接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其产生后果情节较轻的,由领导小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
1、窗口要放置《服务指南》、《项目告知书》,提供示范文本,要将审批项目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在窗口公开,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卫生局网站上公布。上述材料由涉及行政审批的局机关医政科、基妇科、局监督所及时印制供。
2、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和委托收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取费用的(包括工本费、评审费、技术服务费等),应当按照公布的项目、收费单位和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并在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统一缴纳。要切实保障办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力争在效能建设中树立新形象。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受理在中心、办结在中心、缴费在中心”一个窗口对外的制度。对涉及承诺件中现场审查的项目应由窗口工作人员与相关责任科、所对接,避免办事人往返窗口和审批科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批工作机制,把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办结率,确实做到“公开、便民、高效”。
4、窗口主任由卫生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委托授权并接受行政审批领导小组领导,窗口由卫生局从市监督所抽调2名有一定政治、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从市疾控中心抽调1名具有协调中心开展技术服务工作能力的人员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市卫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双重领导,由窗口主任统一安排工作。窗口应配备电脑、打印制证机,要创造条件与局机关、局监督所联网办公、网上审批。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中出现的问题。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报送:市政府、省卫生厅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