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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4-24 16:53:33  来自: ]
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安徽省卫生厅文件(卫监秘[2007]18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情,特制定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我局。 一、 目的意义 为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在加强食品卫生监督、保障餐饮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传播,保护消费者健康方面的作用,依据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餐饮业、农村食品、保健食品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重点解决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集中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曝光、处罚等措施,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树立卫生监督机构的良好形象,促进全社会卫生水平的提高。 二、 重点整治内容 (一)餐饮业 1、 工作目标: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使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 2、 重点内容: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原料重复使用、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等行为。 3、 范围和数量: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采取统一组织、集中行动的方法,按照本地区大、中、小餐饮单位和农村学校集体食堂的数量,大型餐饮单位抽查总数不少于总数的10%,中小型餐饮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农村学校集体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 4、 时间安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4月份,5月14日前按附表内容上报总结材料;第二阶段8月份进行,9月10日前上报总结材料。 (二)农村食品 1、 工作目标: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2、 重点内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和集贸市场、食品商店经营的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食品。 3、 数量和范围:重点整治农村乡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个县集中抽查2个乡镇的全部食品加工厂、5个农村市场、20个食品商店。 4、 时间安排: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8月份,第二阶段在2008年1月份,分别在9月10日前和2008年2月1日前按附表的格式上报整治总结。 (三)保健食品 1、 工作目标: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2、 重点内容: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 3、 数量和范围:各县(市、区)检查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城、食品批发中心等)、保健品批发零售商场、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不少于10个。 4、 时间安排:2007年10-11月份进行,11月25日前按附表的格式上报检查结果和总结。 三、 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食品、餐饮业的日常卫生监管工作,更好地发挥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在加强食品卫生监管、保护人民健康安全方面的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业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将其作为今后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和措施。2007年要把扩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的覆盖面,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对餐饮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2007年要全面实现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和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开展节日长假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好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各地要在“五一”、“十一”、“春节”、中高考等重大活动期间,针对食品市场和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对餐饮和食品批发、零售市场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安全事故和隐患要及时核查处理。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做好食品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滁州市卫生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报:省卫生厅 抄: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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