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爱国卫生 | 健康教育 | 卫生应急 | 办事指南 | 卫生统计 |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
 您的位置:首页 > 卫生执法 > 文件通知 >
栏目导栏
资料搜索
热门文章
·福建建成国内规模最大的远程医
·江苏省正式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
·卫生部公告——夏季要预防食物
·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
·省卫生厅医政处郑重声明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公共
·卫生部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
·关于市卫生局负责同志分工作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
最新文章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07年度市直卫生系统部分事业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安徽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2006
·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滁州市基层卫生工作现状的调查
·滁州卫校
·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滁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全
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
[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7-03 08:43:01  来自:卫生部网站 ]

卫政法发〔2006〕498号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请示》(卫监秘〔2006〕4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27号),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围执业,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评论】【加入收藏夹】【 】【打印】【关闭
※ 相关链接
无相关信息


滁州市卫生局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50-3072837
皖ICP备05003851号
技术支持:滁州市宏宇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