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卫生行政执法
工作会议的几点要求
市卫生局 许同亚
(2007年9月4日)
一、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监管
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加强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于26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卫生部于8月1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部署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8月23日,国务院再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对近期国务院、卫生部召开的会议精神、下发的有关文件要组织专题传达学习,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卫生行政机关承担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往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严把食品卫生许可准入关,狠抓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加大对食品原料、食用油、调味品等餐饮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严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依据《特别规定》从重、从严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强化自我管理,改善卫生条件,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努力控制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漏报、迟报、瞒报的,要严肃处理。
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管。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关系到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学校是食物中毒高发行业,目前正值开学之初,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要重点进行监督指导;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和频度。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如有必要,可向当地政府专题汇报。
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管。
二、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自2005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了一批非法行医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非法行医的成因复杂,任务艰巨,一些地方的非法行医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认识打击非法行医的艰巨性、紧迫性,按照4月27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克服畏难、松懈、麻痹情绪,继续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到组织不散,工作不松,力度不减,坚决、严厉地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要巩固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紧密联系,协调统一,联合行动,加大惩处力度,形成严打氛围和整治的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执业行为。要加大对群众的举报投诉的查处和非法行医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保持严打的高压声势和态势,震慑不法分子。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滥用权力、执法不严等行为造成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今年打击非法行医仍是监管工作重点。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也明确。希望各地认真组织实施,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继续引向深入并取得显著实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诚信、可靠、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
三、继续组织实施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任务。对照我局下发的《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度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计划的通知》(卫监秘[2007]119号)的要求,认真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及放射卫生、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任务,并及时报送资料和总结。
四、认真做好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准备。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秘〔2007〕618号)要求进行自查,重点是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许可及处罚的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四个方面。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拾遗补缺、完善提高。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于9月10号前将自查工作总结及2007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结果汇总表报送市卫生局。九月上、中旬,我局将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稽查,省卫生厅将进行抽查。
五、强化农村卫生监督工作。乡镇、村是卫生监督工作的薄弱地区。为保障农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要把卫生监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乡村,加大乡村卫生监督工作的力度,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网络。可以进行一些探索,如在乡镇防保站中明确2名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协助履行卫生执法任务;在村卫生室中明确1名卫生信息员,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公共卫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