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电〔2007〕60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卫电发[2007]57号)转发给你单位,并结合我省工作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进展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9月5日至9月30日)
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不留空白点。做到进社区、进村、进餐饮经营单位,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特别是县城以上城市无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的具体现状,填写“安徽省餐饮单位现状调查表”(附表1)和“安徽省餐饮单位卫生许可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表2),并将“安徽省餐饮单位卫生许可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汇总数据于10月20日前上报。建立建全餐饮单位基本档案,落实监管责任人,实施动态监管。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强化经营者作为餐饮消费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要求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对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对于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制定实施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方面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让其尽快达到食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基本条件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强化监督管理措施,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2007年12月10日前,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地区要通报批评。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做到“定人、定责、定区域”。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各地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地方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卫生厅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三、信息报送
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实行特殊报告制度,具体报送要求如下:(1)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9月5日起,每10天向我厅报送一次本市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式样见卫生部整治方案附件1);(2)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工作专报方式随时报送(式样见卫生部整治方案附件2);(3)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10天汇总一次本地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汇总报表(式样见卫生部整治方案附件3)分别于每月5日、15日、2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遇休息日顺延下个工作日)。
联系人:郭德春、李军
电话(传真):0551—2642427
电子邮箱:ahlj730225@vip.sina.com;ahwsjdc@yahoo.com.cn。
附件:
1、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2、“安徽省餐饮单位现状调查表”(附表1)
3、“安徽省餐饮单位卫生许可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附表2)。
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