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卫监秘[2007]187号《关于认真实施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07年8月1—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整治,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326人次,监督车辆75台次,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1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家,一级医疗机构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门诊部2家,民营医院7家,村卫生室8家,诊所16家。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9家。对存在问题的22家医疗机构立案处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不通畅,如滁州市爱德医院和滁州市协和医院;
2、消毒产品的索证不齐或者未索证。本次检查的市直4家医疗机构使用的75%和95%医用酒精索取的卫生许可证为食品类卫生许可证,属无效证件;村卫生室及乡镇卫生院此类现象也比较突出;
3、部分医疗机构的门诊日志记录不全,且不能按要求使用和保存国家统一传染病报告卡,如滁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凤阳县妇幼保健站;
4、医疗废物处置仍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不能按要求收集、转运和暂存,部分医疗机构产出的医疗废物很少,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能及时转运。明光市目前还没有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医疗单位要强化《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的学习,加强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的监测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网络直报工作管理制度,规范网络直报人员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增强疫情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报告率。要积极组织参加各种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传染病的诊断和报告能力;对购进的消毒产品应当加强索证和验收制度,严把进货关,避免购进不合格消毒产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履行《传染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疫情的监测和管理,对各单位所承担的传染病防治监测任务的实施计划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强化医疗单位疫情报告的自觉性,促使医院传染病管理定期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一些民营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培训和辅导,使全市疫情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定期组织检查落实,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各项制度,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