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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节”、“十七大”期间安全管理和有关工作的通知
[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9-25 11:10:54  来自: ]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做好“国庆节”、“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医疗卫生安全责任制。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国庆节”、“十七大”期间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医疗安全、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医疗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重点对消防器材、各类医疗电器设备、锅炉、电梯、压力管道、毒麻药品仓库、药房、放射源、会计室、菌(毒)株实验室、计算机网络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管理。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保障措施,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国庆节”期间值班和报告工作。国庆节期间,局机关、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由单位负责人总值班,强化领导。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滁州,要向局里报告,并明确本人离滁期间单位主持工作负责人。各有关单位发生重大事件或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作出妥善处理。局机关按照局办公室安排的节日值班要求,做好值班和应急保障工作。值班期间,如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根据局领导指示,迅速处理。除局正常节日值班外,各有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应急备勤人员,负责节日期间有关应急保障工作,应急备勤人员务必保持24小时手机联络通畅。

     四、加强“国庆节”、“十七大”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国庆节”、“十七大”期间食品和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业、集体食堂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一是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加强餐饮具卫生和消毒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工作。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教育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对患有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疾病的人员作出停止参加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理。二是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三是加强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检查各项卫生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四是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社会通报,并组织食品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鼓励他们参加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作。

    五、加强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应急医疗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一线人员的值班力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应急救助需要;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协强依法行医、安全行医的意识,保证正常的医疗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放射源、高压氧舱、压力容器以及各种医疗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维护和保养,保证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加强毒麻药品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相关性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确保医疗机构和各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能够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急救中心(站)和医疗机构急诊科要24小时保持工作状态,在保证日常医疗急救的同时,确保能够随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

     六、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节”、“十七大”期间的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疾病防治形势,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特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意外伤亡事故等卫生应急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和部署;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提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进行检测,确保报告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报告。

                                                  滁州市卫生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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