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滁州市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报:省卫生厅
滁州市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57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卫电发[2007]57号),切实加强全市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卫生部、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用4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重点
(一)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及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二)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在餐饮业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统一餐饮业进货台账格式,规范食品原料索证。
(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卫生监督的全覆盖。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定远县开展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行政村卫生监督信息员制度
(五)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严肃查处虚假广告宣传、虚假标识、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
二、目标和任务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一)通过整治,全市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包括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下同)要达到以下目标:根本上解决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问题;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建立实施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通过整治,全市农村地区的餐饮单位要达到以下目标:食品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严厉打击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2日至9月30日)
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不留空白点。做到进社区、进村、进餐饮经营单位,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特别是县城以上城市无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的具体现状,建立建全餐饮单位基本档案,落实监管责任人,实施动态监管。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强化经营者作为餐饮消费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督促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签订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并公开承诺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集中人力物力对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在集中行动中,各地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制定实施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方面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让其尽快达到食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另一方面强化监督管理,基本条件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2007年12月10日前,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地区要通报批评。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省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卫生局成立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董一平局长担任。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统筹安排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并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等。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的实际,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到单位、到科室、到人员,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执行力。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特别规定》,履行好监管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严格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并向市卫生局和省卫生厅报告。
(四)密切协同配合。各地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省卫生厅的要求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围绕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根据整治工作的需要,主动配合公安、工商、教育、经贸、质监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经营者活动的监管。
(五)坚持标本兼治。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将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将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制度,明确责任,使每一项工作措施既能迅速见效,又能发挥长远的作用,收到长远的效果。
(六)强化舆论引导。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结合每年一度的《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大力宣贯《食品卫生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普及食品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我局将在市卫生局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我市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信息,通报工作进展。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卫生局将及时对各地的餐饮业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为及时掌握各地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向省卫生厅上报工作动态和信息,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特殊报告制度,具体报送要求见《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卫电[2007]60号)。
联系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刘明军(0550-3519392)